为落实好最高检提出的检察机关应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切实办好个案的同时,主动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运用好检察建议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的要求,3月2日,我院就刘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向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海口车务段当面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并座谈。分党组书记、检察长谢方、海口车务段段长陈文曙出席了会议。
我院在办理刘某某盗窃案时发现海口东站对旅客遗失物品保管不善,诱发了“捡拾”型盗窃案件。案件办结后,承办人就该案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向海口车务段发出《关于听取被建议单位意见的函》,同时听取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使检察建议更加立体,更具针对性和时效性。
检察建议书指明了该段存在对旅客遗失物疏于保管、站台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并就上述问题的整改提出了具体建议,要求该段在二个月内整改落实,堵漏建制,我院将对整改情况及时跟踪回访。座谈会上,谢检指出保护广大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铁路企业的责任,也是铁检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要努力从源头减少旅客丢失财物的情况发生。通过检察院和车务段的共同努力,我们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捡拾”型盗窃犯罪的发生。这有利于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海口车务段对我院对铁路运营安全的关心表示感谢,表态将认真落实检察建议书的内容,迅速部署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细化旅客遗失物管理办法,切实增强员工责任意识,加强旅客普法宣传,彻底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我院在办案过程中,立足司法实践,注重总结提升,不就案办案,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把法律监督效果由“一案一事”拓展为“治理一片”,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实现更高层面、更高水平的源头治理。
接下来,我院将与海口车务段加强联系,形成合力,共同为广大旅客服好务,通过扎实的工作,最大限度保障旅客的利益,努力实现“为民办实事”的目标。